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发改运行〔2024〕1345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加强煤炭等化石能源兜底保障能力,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机制。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在煤炭开发、生产、储运、使用全产业链各环节,综合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等手段,控制和减少污染物及碳排放,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的活动,对于充分发挥煤炭兜底保障作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问:《意见》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立足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系统观念,以减污降碳、提高能效为主攻方向,以创新技术和管理为动力,以完善政策和标准为支撑,全面加强煤炭全链条清洁高效利用。
《意见》提出,到2030年,煤炭绿色智能开发能力明显增强,生产能耗强度逐步下降,储运结构持续优化,商品煤质量稳步提高,重点领域用煤效能和清洁化水平全面提升,与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体系基本建成。
问:《意见》包括哪些重点任务?
答:《意见》从煤炭开发、生产、储运、使用四个环节部署了十五项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
构建绿色协同的开发体系方面。一是加大煤炭绿色勘查力度,运用绿色勘查技术,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勘查、分类分级评价和煤矿精细化勘查。二是合理优化矿区规划布局,统筹资源禀赋、输送通道、消费需求等,科学谋划煤炭产能布局,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三是推动煤炭集约高效开发,因地制宜推广绿色开采技术,科学划分矿区井(矿)田,合理确定煤矿建设规模,科学设置禁采限采区域,加强煤与共伴生资源协同开发。
构建安全环保的生产体系方面。一是加快煤矿安全智能化发展,新建煤矿原则上按照智能化标准设计建设,推动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加快智能化改造,提高煤矿智能化开采水平。二是提升煤矿清洁生产水平,加快现有洗选设施改造升级,修订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提升矿井水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煤矸石分质分类利用处置。三是健全煤矿节能降碳标准体系,提高煤矿节能环保水平,深入挖掘煤矿生产系统节能潜力,合理降低煤矿生产能耗,创新矿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构建清洁完善的储运体系方面。一是优化煤炭储运网络,不断完善煤炭铁路运输网络,改善区域煤炭运输公路网结构,优化煤炭港口布局,合理布局煤炭储备。二是提高煤炭储运清洁化水平,持续推进煤炭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散改集”,进一步提高煤炭主产区中长距离煤炭铁路运输比例,鼓励采用封闭式方式和新能源车辆短距离运输煤炭,提高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储煤设施清洁环保水平。三是提升煤炭流通效率,推动煤炭运输、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融合发展,推动煤炭物流标准化建设,持续深化煤炭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
构建多元高效的煤炭使用体系方面。一是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强化新上用煤项目源头把关,加强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日常调度、预警提醒和工作检查。二是推动煤电行业高效协同减污降碳,合理布局建设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开展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稳妥有序做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三是提高主要耗煤行业用煤效能,定期更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及时制修订主要耗煤行业用煤技术标准,动态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落后用煤技术和设备。四是有序发展煤炭原料化利用,加强煤基新材料应用创新,加快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和产能、技术储备,打造低碳循环的煤炭高效转化产业链。五是加强散煤综合治理,有序开展散煤替代,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稳妥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六是推进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完善商品煤质量标准,鼓励优质煤炭进口,加强全流程煤炭质量监管,加快推进富油煤等稀缺特殊煤种保护性开发和高值化利用。
问:如何抓好《意见》贯彻落实?
答:《意见》是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顶层设计文件,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实施。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支持,开展评估督导,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方面因地制宜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推动全面加强煤炭全链条清洁高效利用,更好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