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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利用外资量质双升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2023年07月04日 10:45:55 人气: 24149 来源: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江西省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利用外资量质双升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赣发改外资〔2023〕40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江西省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利用外资量质双升的若干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6月21日
 
江西省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利用外资量质双升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外资〔2022〕1586号)精神,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外资流入,稳定外商投资规模,高水平利用外资促进我省制造业铸链补链强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内陆双向开放新高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外商投资流入
 
  (一)大力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持续开展降成本、优环境各项活动,发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机制作用,妥善处理外商投诉。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强化依法履约。开展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及时化解外资企业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外商合法权益。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推进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建设。
 
  (二)深入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以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为抓手,做好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工作,确保开放措施及时落地,尽快将开放政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外资项目。严格遵守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现行相关规定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不符的,应及时按程序进行调整。
 
  (三)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有效衔接,深入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国家产业发展和我省经济发展等支持政策,建立省级外商投资研发中心认定机制,加强宣讲解读各类援企纾困稳岗政策,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依法享受平等待遇,指导外资企业用好用足财税、金融、社保、就业等各类帮扶解困政策,做到内外资企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四)推动外资项目签约落地。依托推进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调度会工作机制和全省外资企业服务专班机制,全流程跟踪服务外资项目,推动一批重大、重点外资项目尽快落地。全面收集外资企业诉求和困难,丰富政企对话方式,及时协调推进项目建设中遇到的能耗、环评、用地、融资、进出口通关等方面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集中要素资源保障项目尽快落地、尽早投产运营。对各行业制造业龙头企业在江西投资总额超过2亿美元(新设或增资),具体投向优势型、成长型和培育型企业,新设企业投产、增资企业扩产后,按核定的实际引资金额2%的比例一次性奖励当地政府,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五)强化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各地要推动要素跟着项目走,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梳理明确制造业重点行业和领域,引导土地、能耗等要素向建设快、发展好、单位产出高的项目配置。各地要积极争取更多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国家级规划、国家重大项目或专班项目清单,实行用地指标重点保障,由自然资源部门直接配置用地指标,保障制造业外资项目合理需求。对外资企业所需的水、电、燃气、热力等生产要素,各地要严格落实内外资企业同价同权,支持有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自建分布式能源,支持具备条件的新能源企业参与交易。
 
  (六)开展国际产业投资合作系列活动。发挥国家和省级投资促进活动平台作用,持续办好江西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合作活动、世界绿色发展投资贸易博览会、世界VR产业大会、庐山全球商界精英大会、跨国公司对话江西圆桌会、跨国公司(上海)合作交流会、景德镇瓷博会、樟树药交会等重大活动,组织开展走进跨国公司总部专项行动,走访对接一批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引导来赣新设立区域总部,签约落地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外资大项目。各地要科学确定国际产业投资合作重点领域和项目,做好活动保障和成果落地工作。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创建国际产业合作园。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参加国家招商经贸活动,对接跨国公司、境外投资机构和商协会,邀请来赣实地投资考察,促进外资企业和外资项目引进。
 
  (七)创新招商方式。各地要着力改进招商引资方式,做好分析和预判国际资本流动和产业转移的特点、动态和方向,创新开展委托招商、驻点招商、驻外办事处招商、人才招商、“三请三回”招商等,用足用好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江西国际友好城市“朋友圈”、商务部门在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海西经济区以及欧美、日韩、香港等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中心、省市县三级驻外办事处等联系点,积极利用自身信息渠道、商务渠道、人脉资源进行对外招商引资。建立产业链目标化、清单化精准招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赴境外有针对性地开展敲门招商,提高制造业引资实效。
 
  (八)加快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外资产业转移。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珠闽等地区外资产业转移。充分发挥开发区利用外资主阵地作用,积极承接高新技术企业和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的国际知名企业,重点盯引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支持我省重点开发区与东部沿海开发区结对共建共享,加强产业合作,鼓励通过“前店后厂”“飞地”等模式开展合作,推进外资企业转移与创新合作。支持和推动外企参与我省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并购和战略投资。鼓励沿海企业整体搬迁同时更新技术、更新设备,实现产品更新换代。
 
  二、加强投资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九)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扎实落实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便利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高管、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出入境,有序推进“一窗通办”及移民事务中心建设,全面加强外国人管理服务资源统筹,提供政策咨询、签证预受理、临时住宿登记申报等“一站式”服务。优化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办流程,逐步将我省重点涉外企业列入外籍人员入境“白名单”,为企业开设“快捷通道”缩短办理时间。
 
  (十)加强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充分发挥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和省市联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加强路网监测调度,指导督促物流企业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防护,保障重点物资运输,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各地要加强与外贸外资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的主动对接,坚持一事一协调,保障外商投资等企业生产物资和产品运输通畅。
 
  (十一)强化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支持。积极推进省级产业引导基金以多种形式支持世界500强企业、跨国龙头企业在我省投资,参与重大产业项目并购。充分发挥省级产业投资大平台、大基金作用,引导协调省现代产业基金投向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同等享受我省对民营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发行境内外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的相关支持政策。定期梳理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项目融资需求,建立融资需求“名录库”,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的贷款模式,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
 
  (十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创新税收政策宣传模式,优化办理流程,提高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度。鼓励地方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与新增外资同样的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土地、能源等要素保障。各地可在法定权限内出台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制造业领域,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
 
  (十三)支持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推动制度型开放,对标RCEP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深入研究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电子商务、投资、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开放条款,增强对国际先进要素吸引力。加大面向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的RCEP等规则宣传培训,指导企业熟悉和掌握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发掘市场机遇。加大贸易便利化政策宣介力度,为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自贸协定、贸易通关、出口管制、贸易救济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外资企业拓展市场空间,运用跨境电商等新模式新渠道,加强与RCEP成员国贸易往来;组织外资企业参加RECP成员国重点展会,帮助外资企业抢占国际市场、扩大生产规模。
 
  三、引导投资方向,提升外商投资质量
 
  (十四)加强制造业布局系统谋划。以创新驱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加强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顶层设计”,从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导引、承载平台等维度上做好统筹规划,根据“2+6+N”产业体系要求,以承接转移、数智赋能、链群发展、两业融合、绿色低碳、开放合作为路径,引导政策、资源、要素科学合理配置,因地制宜推动主导产业差异化、特色化、集聚化发展,最大限度地避免产业空间布局碎片化。
 
  (十五)引导制造业利用外资重点投向。深入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对标我省“十四五”制造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围绕全省14条重点产业链和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引导外商投资参与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外资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模式转化应用中的作用和优势,参与我省有色、石化、建材、冶金、船舶、纺织、食品、家具等传统产业的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技术改造;支持外资在我省投资航空、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鼓励外资参与我省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工业基础软件等产业基础能力提升重大项目建设,参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研发设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十六)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积极引导外资在赣设立研发中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将研发设计等环节设在我省,注重引入国际创新资源,提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合作水平,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引进国际一流人才团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外资研发机构在资金扶持、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评审评奖、税收优惠等方面与内资研发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各地出台扶持政策,认定外资研发中心,按规定给予进口符合政策条件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十七)推动外商投资数智融合赋能。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引导外商积极参与支持我省“2+6+N”产业体系数字赋能发展,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领域两端发力,构筑对外商企业的技术效率优势,推动我省虚拟现实、物联网、人工智能、5G、空间信息、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产业化发展。鼓励外资参与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探索智能工厂国际合作模式。
 
  (十八)加快外商投资绿色低碳升级。发挥我省绿色生态优势,引导外资积极参与光伏、锂电、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绿色技术创新,支持外资参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开发推广减污降碳、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创建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我省低碳、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创建绿色制造标杆企业,争做能效、水效等方面的“领跑者”。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加强配合,切实抓好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各项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提振外商投资信心。要充分发挥我省毗邻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独特区位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着力引进一批制造业外资大项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好融入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有效扩大我省外商投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和质量,推动我省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制造业,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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